淄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研究会
标题:
2013下半年关于组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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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赵老师
时间:
2013-11-6 09:18
标题:
2013下半年关于组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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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的通知
各区县、高新区教育(教体)局,文昌湖区地事局,局属各学校:
为贯彻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基
字〔2013〕16号)精神,进一步落实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
见》(淄教发〔2012〕20号)要求,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,全
面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,经研究,决定继续组织我市中小学教师
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的资格培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全市所有中小学(含职业学校)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、班主任、德育工作者、因工作需要加强心理学知识的人员及心理学爱好者。
二、培训形式
国内知名心理专家亲临授课。
三、报名条件
(一)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.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2.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(二)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1.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,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。
2.具有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。
3.具有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医学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任职资格。
四、培训、考试与发证
(一)培训:寒假期间、法定节假日、周六(日)全天,隔周培训;
(二)考试:培训结束后,按照国家规定,于2014年5月参加全国考试;
(三)发证:通过后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》,全国通用。
五、培训费用
(一)三级培训费2400元/人;
(二)二级培训费3400元/人;
(三) 三级进二级培训费1800元/人(以上均含教材费、考前辅导费)。
六、报名手续
(一)填写相应学员报名登记表。
(二)需交材料
1.三级:身份证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。
2.二级:身份证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。
七、报名要求
(一)各学校可按照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》(淄教发
〔2012〕20号)要求,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组织教师报名学习。
(二)各区县、高新区教育(教体)局,文昌湖区地事局,局属各学校认真组织并填写附件表格,于12月6日前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研究会邮箱。培训时间、地点、课程安排等事宜,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联系电话:0533—3181357 13864413659 联系人:赵方伶
电子邮箱:
zbxljk@163.com
网 站:
http://www.xledu.cc
淄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研究会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
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培训学员登记表
序号
姓名
性别
年龄
职称
学历
身份证号
所在学校
联系方式
邮 箱
QQ号
报考级别
备注
1
2
3
4
5
6
7
8
9
10
注:“学历”一栏只需报考三级的学员填写,“职称”一栏只需报考二级的学员填写
欢迎光临 淄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研究会 (http://www.xledu.cc/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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