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淄博市中小学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的 通 知 各区县教育(教体)局,高新区、文昌湖区地事局,局属各学校: 为进一步落实市教育局《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淄教基字〔2015〕3号)以及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淄教基字〔2015〕25号)等文件精神,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素质及工作技能,系统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,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未成年人及家长,经研究,决定继续组织淄博市中小学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对象
中小学专兼职心理教师、班主任、德育工作者、因工作需要学习心理学的教职人员及心理学爱好者
二、培训形式
国内知名心理专家现场面授课程 三、报名条件 (一)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1.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; 2.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。 (二)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二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1.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,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; 2.具有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; 3.具有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医学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任职资格。 四、培训、考试与发证 (一)培训:法定节假日、暑假期间、周六(日)全天(隔周)培训; (二)考试:培训结束后,按照国家规定,于2016年11月中下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; (三)证书:通过考试后,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》,全国通用,长期有效。 五、培训费用 (一)三级培训费2400元/人; (二)二级培训费3800元/人; (三) 三级晋二级培训费2000元/人(以上费用均含教材费、考前辅导费)。 六、报名手续 (一)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。 (二)需上交材料 1.三级:身份证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; 2.二级:身份证、职称证(或硕士学位证)复印件各一份。 七、报名要求 (一)各学校可按照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》(淄教发〔2012〕20号)要求,根据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需要组织教师报名学习。 (二)各区县教育(教体)局,高新区、文昌湖区地事局,局属各学校请认真组织并填写附件表格,于2016年6月17日前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研究会邮箱。培训时间、地点、课程安排等事宜,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 联系电话:13011633575 0533-3181357 联系人:李 琰
淄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研究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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