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县教育(教体)局,高新区、文昌湖区地事局,局属各学校: 根据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以及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基字〔2013〕16号)等文件的精神,进一步落实市局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》(淄教发〔2012〕20号)要求,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健康工作能力,提升中小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,适应我市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,经研究决定,继续组织淄博市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、班主任、德育工作者、因工作需要学习心理学知识的人员及心理学爱好者。 二、培训形式 国内知名心理专家现场面授课程。 三、报名条件 (一)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1.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; 2.具有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。 (二)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 1.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,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; 2.具有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; 3.具有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医学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任职资格。 四、培训、考试与发证 (一)培训:暑假期间、法定节假日、周六(日)全天,隔周培训; (二)考试:培训结束后,按照国家规定,于2015年11月中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; (三)发证:通过考试后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》,全国通用。 五、培训费用 (一)三级培训费2400元/人; (二)二级培训费3800元/人; (三) 三级进二级培训费2000元/人(以上均含教材费、考前辅导费)。 六、报名手续 (一)填写相应学员报名登记表。 (二)需交材料 1.三级:身份证、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; 2.二级:身份证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。 七、报名要求 (一)各学校可按照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》(淄教发〔2012〕20号)要求,根据学校开展工作的需要组织教师报名学习。 (二)各区县教育(教体)局,高新区、文昌湖区地事局,局属各学校请认真组织并填写附件表格,于2015年6月5日前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研究会邮箱。培训时间、地点、课程安排等事宜,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联系电话:3181357 13864413659联系人:赵老师 附件: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培训学员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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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中小学心理健康研究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附件: 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培训学员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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